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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家庭教育指导写进村规民约

2024.07.05点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必要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6月底,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村民代表大会如期召开。议题“将家庭教育指导写入重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中”被村民们全票通过。



为何要将家庭教育指导写入村规民约?


今年4月,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和孚人民法庭负责人陆文超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审判法官沙鋆一同前往荻港村,对多年前一起离婚案件的困境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定期回访。


交谈中,法官得知孩子父亲从未按时给付抚养费,更别说主动关心,于是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孩子父亲,督促其按时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这种情况不在少数,一些人认为,离了婚,孩子就跟他没关系了。也有些人因为看不到孩子就不付抚养费。村委、妇联在此类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付出了很大努力,但情况不尽如人意。”荻港村党委书记杨升辉深有感触,涉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家事案件在法院诉讼之后,往往还要面临探望权、抚养费难实现的问题,“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打官司。”


杨升辉还提到,有些家长并未意识到对孩子“管教不当”,无论是溺爱、放任、打骂,还是要求过高,若导致孩子叛逆,再去纠正就难了。


面对基层遇到涉未成年人权益的“审后困境”,南浔法院和孚法庭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多次与乡镇、村委会对接,并适时开展跟踪回访和乡村调研,深挖乡村治理经验。


调研中,法官发现,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行为准则,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在基层治理中能发挥村民自律和道德他律的作用,如果能在村规民约中,把法院专业指导家庭教育的内容明确出来,将法言法语变成“乡言乡话”,并通过常态化的巡回法庭、普法讲座、村内公示栏、法官参与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让村民广泛知晓、了解家庭教育的内涵及意义,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影响乡风文明,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成效,或许能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对此,法院与荻港村一拍即合,才出现开头一幕。


“从案件审理的角度分析,在许多离婚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孩子心理出现问题,主因是家长对家庭教育认识不到位、角色有缺位。一些案件还反映出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养而不教’‘暴力教养’等问题。”村民代表大会现场,沙鋆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提示村民不要做“甩手家长”“粗暴家长”“溺爱家长”,从源头预防孩子走上歧途。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更能获得村民认同,以自治实现善治。”杨升辉说,“以往的村规民约中虽然也有父母爱护未成年子女的内容,但比较宽泛笼统。此次南浔区法院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更能有效引导村民重视家庭教育,传承良好家风。”


原标题:《把家庭教育指导写进村规民约》

浙江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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